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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依据和入罪标准

农法学用
2024-09-1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法律依据和入罪标准




随着农村农业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的通告下达,近年以来,有关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也呈现出急上升的趋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正如火如荼推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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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该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包括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法实施细则》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地方颁布的有关水产资源的繁殖和保护方面的法规

“禁渔期”是什么?

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明确: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为期十年。


换句话说,长江流域的绝大部分地方进入长达十年的禁渔期。

“禁渔区”是什么?

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虾、蟹、贝、藻等,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尔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332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可看作长江流域“禁渔区”的主要范围

“禁用的工具”指什么?

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此外,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立案标准于2008年6月25日 开始实施)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那么,何谓“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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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6年8月2日 实施)

第四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两高两部最新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也对非法捕捞会产品罪的入罪标准作出进一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2020年12月17日 实施)

二、(一)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来源:潜忘海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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